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安吉
引言 昨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商法》獲得通過,將會在2019年1月1日實施。
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電商法的重點,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即將結束沒有專門法律規范的時代,對于電商發展既是規范又是保護。
跨境電商仍是國家鼓勵的項目
《電商法》第71/72/73條提及跨境電子商務,其中具體的描述如下:
“第七十一條 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
第七十二條 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流程,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和監管效率??缇畴娮由虅战洜I者可以憑電子單證向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三條 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
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跨境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機制。
線上線下平等對待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
依法納稅
既然被法律規定為線上線下平等對待,電商該如何納稅?電商法這樣規定: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刪差評最高罰五十萬
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根據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平臺未盡資格審核義務最高罰200萬
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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