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齊未來
引言 亞馬遜發布新公告,賣家7個工作日內未發貨和未確認的訂單將被自動取消,并將其視作取消率的缺陷。賣家對此有哪些看法呢?
亞馬遜又出新公告,一起來看看。
哪些政策變了?
昨天,亞馬遜發布了有關自動取消時間表的重要更新,具體內容是這樣的:
有關自動取消商戶履行網絡(MFN)訂單的政策即將發生變更。
以往,賣家如果未在預計發貨日期(ESD)的30天內發貨并確認訂單,Amazon會自動取消這些訂單。為了保護并改善客戶體驗,從2020年9月30日開始,亞馬遜將自動取消在“立即發貨”通知電子郵件中規定的“發貨日期”后的7個工作日內未發貨和未確認的任何訂單。您可以通過修改處理時間來設置此日期,但請注意,此日期是商品清單和結帳頁面上顯示的交貨時間計算的一部分。
這對賣家的取消率意味著什么?
在“發貨日期” + 7個工作日后被自動取消的訂單將被視為取消率(CR)的缺陷,將直接替代先前“延遲發運率”的缺陷。您可以在帳戶運行狀況儀表板中監視這兩個指標。政策要求賣方將CR保持在2.5%以下,以防止帳戶可能被停用。需要注意的是,應買方要求取消訂單不算作取消率的缺陷。
公告原文如下圖所示:
賣家怎么看?
從公告中,我們提煉出了幾條重要信息,也是賣家的關注點所在。
1、原本,亞馬遜會取消比交貨日期晚了30天而未得到確認的訂單,現在亞馬遜將其更改為7天。
許多賣家贊同此項變更,并表示在之前他們就覺得奇怪了,亞馬遜給出的30天過于漫長。
有些賣家則持不同意見,他們說訂單日期很容易就持續7天,而當亞馬遜處于待處理狀態時,不會顯示買家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信息,根據新的溝通指南,賣家無法主動聯系買家,而且亞馬遜也沒有將延遲通知到買家,這讓賣家感到很困擾。
2、應買方要求取消訂單不算作取消率的缺陷。
有賣家反映客戶發送電子郵件取消訂單,賣家查看后發現這一訂單的取消被視作取消率的缺陷。亞馬遜的電子郵件稱因為訂單取消請求沒有遵循標準取消流程(如標準標題行應為“來自亞馬遜客戶的訂單取消請求”),所以被計入指標。
賣家總結說,買家必須轉到其亞馬遜帳戶中的訂單并單擊“取消訂單”按鈕來取消訂單。但大多數時候買家沒有看到或回答消息,如果他們通過郵件取消訂單便會影響賣家的取消率。
不管怎樣,政策已經敲定,賣家要做的就是根據政策要求適時調整自己的戰略,不要因為違反政策而不幸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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