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何穎
引言 日前,一則關于“貨代業務員喝農藥自殺”的消息在行業內突然傳出,為了解詳細情況,億恩網聯系了涉事三方。
今年的跨境電商行業一直處于高壓狀態中,物流、跨境電商大賣動態、平臺政策變動等,稍有風吹草動,就牽動著人們敏感的神經。
日前,一則關于“貨代業務員喝農藥自殺”的消息在行業內突然傳出,“農藥”“自殺”的敏感字眼給這個消息添加了助燃劑,一下就在各個物流交流群里點燃。一時間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消息是真的,有人認為是假的,還有人認為這是物流公司在蓄意造謠。
為了解詳細情況,億恩網聯系了涉事三方。
“貴司的行為導致我司員工喝農藥自殺,請負責”
周四晚上,一封主題為“貴司的行為導致我司員工喝農藥自殺,請負責”的郵件截圖以及一個微信昵稱為“乘風破浪”的人的朋友圈截圖在許多物流群中被轉發。
郵件內容寫到:各位廣州、深圳同行,我司通過深圳瑞遠弘訂艙,訂艙后瑞遠弘訂給了廣州優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在已經支付運費情況下,貨物到港,仍舊無法放電,找了很多人要求放電。船公司表示廣州優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沒有支付海運費,所以扣單,我司業務員損失大客戶后喝了農藥自殺,現在在醫院。
而朋友圈則寫到:本人已經在周一付清所有運費情況下,還被深圳公司瑞遠弘扣單,現在喝百草枯自殺。貨物到港了,該公司瑞遠弘不放單,JC(此處小編作了簡寫處理)也不處理,只有意思換正義。
同時在其中一個交流群中,一個昵稱為“A川瀾SAMML”的人也把上述朋友圈截圖轉發到了群里,并表示深圳瑞遠弘收錢后不放電,導致他們公司業務自殺,稱后續會上傳醫院證明。
從這些內容當中不難發現,本次事件涉事方有三個:川瀾、深圳瑞遠弘、廣州優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于是,億恩網聯系上述三方。
聯系川瀾的負責人時,億恩網首先添加了他的微信,但并未獲通過,隨后通過電話聯系,電話中小編先自報了家門,并表示想求證消息是否屬實,但該負責人沒有回復,而是反問:“我們和你們有業務關系嗎?”,在小編回答沒有業務關系后,對方說:“那就這樣”,隨后掛斷了電話。
于此同時,億恩網還聯系了其他兩個涉事方,以下是他們的相關回應。
瑞遠弘:挑戰公司底線和法律將追責
聯系深圳瑞遠弘負責人時,對方表示自己已在朋友圈發布了聲明文件。
日期顯示為11月11日的文件寫到:對于如今海運費高額的情況下,現在加大了放單的困難,我相信同行的朋友們一般也是3~5天放單的情況。
情況是:對方公司11.8號晚上付款,我司同事有說明3~5天放單。此事對方公司領導也找到我司的負責人,負責人也有跟對方公司解釋說明,對方仍然不相信。
1、貨物11.12號到港,有電放提單為證,今天已經放電了。
2、此客戶11.8號晚上19:43付款給我司。
對于對方公司幼稚的行為我司不予理會。對于任何挑戰公司底線和原則和法律的行為,我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總結該文件即:一、按照目前物流情況,瑞遠弘承諾川瀾付款后3~個工作日放單,川瀾11月8日付款,即放單時間為11月11-15日(中間包含周末);二、川瀾在11月11日發布的郵件中說貨物已到港,但實際貨物11月12日才到港。
“他們11月8號晚上付了錢,11月9號,我們就去操作放單的事情,然后10號的時候,他們給我打電話,說催放單的事情,我也跟他解釋了幾遍,三到五個工作日放單,然后11號上午他就造謠,說他們員工喝農藥自殺什么的。”瑞遠弘負責人說。
他說:“我們也沒有hold單,只是說放單有點慢,也和他們解釋過了。如果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可以走法律程序?!?/span>
他還說:“對于這家貨代公司的這種行為,我們感到很不可思議,也不知道怎么去評說,他們要鬧,我們也制止不了,但我們必須擺出我們公司的觀點?!?/span>
優倍:我們完全是躺槍了
“我們躺槍了!”當億恩網聯系到優倍負責人時他說。
同時優倍還發布了一份“致相關方”的律師聲明。聲明部分內容如下:
鑒于川瀾公司人員發送或發布的郵件和/或微信等消息,已經在貨代、物流和海運界一定范圍內傳播,且對優倍公司的經營活動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對其聲譽造成一定程度損害,本律所代表優倍公司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本票運輸,優倍公司與川瀾公司、瑞遠弘公司無任何合同關系,未接受川瀾公司、瑞遠弘公司的委托訂艙;優倍公司接受海辰世通公司的委托辦理本票運輸的貨代事務,已履行訂艙和安排出運事務;貨物放貨的安排,優倍公司應按照海辰世通公司的指示行事。
據海辰世通公司告知,根據該公司與瑞遠弘公司之間的約定,海辰世通公司在收到瑞遠弘公司支付的本票運輸相關費用后,才會指示優倍公司安排放貨。海辰世通公司稱,其于昨日(即2021年11月11日)下班才收到瑞遠弘公司支付的費用,隨后向優倍公司確認指示安排放貨;優倍公司遂已相應安排放貨完畢。
優倍公司對于川瀾公司與瑞遠弘公司之間的關系和糾紛(若有)并不知情,且該關系與糾紛(若有)與優倍公司無關;優倍公司亦不存在不向萬海公司支付運費導致本票運輸不放貨的情形。
因此,在辦理本票運輸的貨代事務過程中,優倍公司一直依約依法行事,川瀾公司人員發布的上述郵件和微信內容,并非優倍公司的行為造成;優倍公司對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川瀾公司或其他人員損失、損害(若有)不承擔責任。上述郵件中關于優倍公司違約或過錯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優倍負責人還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指出,自殺純屬編造,是川瀾的操作編造業務自殺的消息,以達到迫使放單的目的。
“我們律師正準備起訴他們了。”該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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