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閆清博
引言 隨著印尼政府加強對東南亞數字經濟的控制,最近實施的電子商務若干法規將在2021年給該行業帶來負擔。
近日,印尼電子商務協會表示,《創造就業法》《印花稅法》以及某些政府法規和部級法規中的某些要求將給電子商務帶來風險。
其中,《創造就業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包括任何買家稅收發票中的公民識別號(NIK)或他們的稅收識別號(NPWP)。
印尼電子商務協會則希望其能夠成為法律修訂過程的一部分,以便使法規能夠正確地達到目標,并使平臺在報告發票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除此之外,印尼電子商務協會還批評了有關電子商務的政府法規(PP)第80/2019號。
據悉,通過衍生貿易部第50/2020號法規,PP要求中小型企業(SME)取得在電子市場上銷售其產品的許可。該法規在初次通過時在中小企業之間引起了混亂。
PP還規定,電子商務商店必須優先考慮本地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并提供專門的部分來展示本地產品。
印尼雇主協會(Apindo)曾指出,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出售的進口商品數量從2018年的1950萬增長到2019年的5790萬,增長了三倍。
不過電子商務協會還強調了第5/2020號通訊和信息部長條例,該條例要求包括電子商務平臺在內的在線平臺要適度提供內容。
根據該法規,該部可能會在收到初次通知的四個小時內阻止那些未能刪除其所謂的“壓制”內容的平臺,例如兒童色情制品和賭博。平臺有24小時的時間記錄“破壞社會和公共秩序”的內容。
據了解,過去一年中,印尼政府一直在努力加強電子商務法規以管理該行業。
到2025年,東南亞該行業的商品總價值(GMV)預計將達到1240億美元,將搶占東南亞3090億美元互聯網經濟的大部分。
根據谷歌、淡馬錫發布的《 e-Conomy SEA 2020》報告,印度尼西亞的電子商務GMV預計將從2020年在2025年期間增長21%,達到83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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