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劉霞
引言 賣家被罰上百萬!“史上最嚴”監管上線
跨境電商的稅法問題,不容忽視!
稅法問題是跨境電商的重要組成部分,VAT愈來愈嚴,號稱“史上最嚴”的金稅四期也來了,跨境電商稅法合規趨勢已不可逆,然而不少跨境企業并未深入理解和做到稅務合規,為經營埋下隱患,幾乎每隔一段時間,跨境人被稅務局稽查的新聞都會被曝出。
合規出口模式,稅法“掃盲”迫在眉睫。接下來,楊小強老師將針對跨境稅法問題帶來詳細解讀。
“史上最嚴”的金稅四期,將給跨境人帶來哪些影響?
楊小強老師是中山大學法學院稅法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歐稅通全球稅務顧問。先后在英國Cardiff大學法學院、印度Jodhpur國家法律大學、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德國馬普所稅法所、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和意大利帕多瓦大學法學院研究稅法或擔任客座教授。參加增值稅法、關稅法、海關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針對近期關注度頗高的金稅四期,楊老師表示,金稅四期之所以號稱“史上最嚴”,原因在于其最厲害、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的一招就是以數治稅。金稅四期將會帶來以下重要變化:
一是將社保、非稅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實現對業務的全面監控;
二是搭建共享渠道,實現與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銀行信息暫未關聯),實現企業相關人員身份信息、企業稅費申報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企業開受票數據等統一監管;
三是發票監管從專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擴展至全部納稅人,從電子專票擴充至全部發票數據;
四是風險防控覆蓋范圍從增值稅擴展到所得稅、消費稅、車購稅等多個稅種,垃圾處理費、殘保金、水利基金等多類費種,以及養老、醫療、工商等多項社保的綜合服務和監管環節。
隨著金稅四期的上線,在滿足法定條件的前提下,稅務機關與政府各機構、人民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機構能夠進行數據共享,稅務局得以通過監控銀行賬戶實現對公轉私、私轉私避稅的打擊。現金交易超5萬、公轉公超200萬、私戶轉賬金額過大、規模小但流水巨大、轉入轉出異常、資金流向與經營無關、公戶私戶頻繁互轉、頻繁開銷戶、限制賬戶大量交易這九種交易將被稅務部門重點稽查。
在跨境業務中,農產品領域、電子科技產品領域以及白銀等貴金屬制品領域是稅收風險高發領域,具體來看:
農產品收購發票自開自抵的特點,加之國家在發票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使農產品行業成為虛開案件的高發行業。
電子科技產品,包括手機軟件產品等,由于其價值與功能難以直觀準確判斷,在進出口時,就引發了低報價格進口、高報價格出口、肆意變換品名申報的問題,由此造成騙稅活動多發。另外,電子科技產品還容易與貴金屬制品相結合,以電子科技產品的“科技屬性”掩飾貴金屬的出口“走私”屬性,同時還能實現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攫取高額稅款利益。
而在大數據技術的普及應用下金稅四期通過對企業關鍵性數據進行整體歸集,及時監控納稅人的違法行為,企業相關稅收違法行為不被發現的概率變得越來越小,企業將逐漸成為透明體,稅務稽查將會更嚴、更精準、更全方位。
已經有不少賣家因為金稅四期問題被罰款。資料顯示,去年年底,深圳市某供應鏈管理公司因通過在香港設立空殼公司和開立銀行賬戶、收取境外機構支付的業務款,隱瞞收入1740萬元,最終該公司被追繳從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的增值稅及所得稅款總計為321萬元,被追繳的稅款及罰款共計643萬元。該公司不僅通過香港公司隱匿收入偷逃稅款,還利用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獎金及勞務報酬款項,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該公司被追繳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的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款項為69.2萬元,還被處少繳稅款1.5倍的罰款103.9萬元,被追繳的稅款+罰款共計173萬元。
跨境賣家如何做好稅法合規工作?
其實稅務合規問題一直存在,然而受認知不足等影響,跨境賣家往往會犯很多財稅誤區,比如不能充分了解當地的稅收法規和政策和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財務管理制度方面也不符合當地制度。跨境賣家如何做好財稅合規工作?楊老師給出了以下6點建議:
(一)充分了解并恰當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合試驗區注冊并在注冊地海關辦理出口申報,以適用“無票免稅”政策;
2.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準確核算收入總額,充分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自查自糾,并注重日常稅務合規管理
1.完成稅務自查,糾正稅務不合規行為;
2.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3.注重日常交易資料的留存;
4.使用公賬戶進行交易,如實確認收入,并按時完成納稅申報;
(三)充分利用RCEP政策合理稅收籌劃RCEP在推行無紙化貿易、暫時免征關稅等方面作出規定,創造了更高水平便利化的線上營商環境,并首次加入了電子商務相關規則。跨境電商可以充分利用RCEP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電子商務規則,合理的進項稅收籌劃。
(四)確定跨境電商平臺履行代收代繳義務
歐洲國家就某知名跨境電商的入境商品要求該知名跨境電商進行代征增值稅的權利,該要求是各國為防止在以往的跨境小額零散電商業務中所隱藏的稅源流失問題而采取的一種法律規范手段。國內稅務征管中可以予以參考,要求跨境電商平臺履行代收代繳義務。
(五)重視跨境電商企業資金流的合規
資金流與稅務合規息息相關的,也是稅務合規的重點。跨境電商企業的資金收付款可以考慮選擇合規的第三方收款平臺及結匯渠道,非法換匯不可行,同時跨境電商企業應該在申報納稅時如實申報。
(六)完善跨境電商平臺數據報送義務
如果跨境電商平臺履行數據報送義務,稅務機關可以采集跨境電商企業進出口貨物以及資金進出情況,通過數據采集和分析進行納稅評估,可以有效加強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征管,真正實現“以數治稅”。當然,跨境電商平臺報送的稅務數據具體范圍和內容、報送程序和征管措施仍需要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予以明確和完善。
4月11日,在由億恩網主辦的2023第六屆跨境電商網絡營銷大會上,楊小強老師將對“跨境電商的稅法問題”進行更詳細的解讀,趕緊掃描下圖二維碼或點擊“閱讀原文”報名參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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