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何穎
引言 昨日,敦煌網發布《成交不賣處罰的恢復公告》。
昨日,敦煌網發布《成交不賣處罰的恢復公告》。
公告指出,自3月13日起,發貨前訂單退款流程做出相應調整,將“超過備貨截止日”未發貨系統自動取消,調整為“超過承諾運達時間”未發貨系統自動取消;同時超過備貨截止日、未超過承諾運達時間未發貨訂單,買家申請退款后系統自動執行退款,以此來緩解特殊時期給賬戶交易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影響。基于此,針對發貨前成交不賣的處罰,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敦煌網表示,對成交不賣的處罰恢復做出了如下安排:
1、自4月27日起平臺將恢復因超過承諾運達時間仍未發貨導致的成交不賣處罰,請根據現有的物流情況合理設置承諾運達間;
2、自5月6日起平臺將恢復,發貨前賣家原因退款導致的成交不賣處罰,請根據現有實際的備貨情況合理設置產品備貨期,因物流原因協議退款訂單暫不處罰;
3、針對成交不賣的處罰會逐筆核實站內信,如買家原因導致的退款,平臺將不予處罰賣家;請賣家與買家站內信保持良好溝通,如無溝通或者溝通內容不含買家原因導致成交不賣的信息,賣家將會被處罰。
同日,敦煌網還發布了《糾紛裁決政策執行公告》。
針對未收到貨的糾紛,裁決政策調整如下:
裁決時間:
1、4月14日平臺已發布通知,調整了賣家可設置的最高承諾運達時限為:四大快遞承諾運達時間上限調整為60天、E郵寶及小包類承諾運達時間上限調整為90天,賣家需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設置承諾運達時間,故針對4月15日后產生的訂單,糾紛將會正常裁決,不給予延長裁決處理。
2、4月15日前產生的訂單,如糾紛原因為“未收到貨”,平臺將根據物流貨運信息實際情況及賣家提供的有效發貨證據,給予不同的裁決延期處理。延長時限為:
1)四大快遞,承諾運達時間在20天內的,糾紛裁決順延至賣家填寫單號后的第20天;如承諾運達截止時間大于20天,糾紛裁決將會在承諾運達日期達到后執行;
2)非四大快遞,承諾運達時間在60天內的,糾紛裁決順延至賣家填寫單號后的第60天;如承諾運達時間大于60天,糾紛裁決將會在承諾運達日期達到后執行。
3、針對買家情緒激動的訂單,平臺將給予買家最大程度的安撫及引導,如買家仍舊不愿意繼續等待的,平臺將按照正常糾紛處理政策做出裁決。
裁決責任方:疫情原因導致的妥投時效慢,不計算賣家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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