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岳萌萌
引言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周二給亞馬遜FBA賣家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引起了賣家的激烈討論。
郵件的主題為“Relief May Be Available to Marketplace Sellers Using Fulfillment
Centers in California”,意思是使用位于加州的物流中心的平臺賣家可以獲得稅收減免。
這是與銷售稅征收有關的最新消息,今年5月,《洛杉磯時報》編輯委員會呼吁加州稅務部門重新考慮其征稅辦法。
郵件稱“合格零售商”可享受該優惠
在亞馬遜官方論壇上,不少參與討論的賣家都對這封信持謹慎態度。一位賣家說,這也就只能松一口氣罷了。
郵件寫道:“如果您是一家在加利福尼亞州‘從事商業活動’的州外零售商(平臺賣家),僅因為您使用了平臺服務商(marketplace facilitator)來促進商品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配送和銷售,而平臺服務商將您的存貨儲存在加利福尼亞州,您可能是‘合格零售商’(qualifying retailer),可以減輕一定的稅收、罰款和利息的繳納義務。加利福尼亞州最近通過了一項立法,禁止CDTFA對“合格零售商”2016年4月1日以前的銷售和使用稅進行評估,并要求CDTFA免除“合格零售商”在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的任何罰款?!?/b>
郵件還提到了全部滿足以下4條標準才屬于“合格零售商”。
1、2018年12月1日前未在CDTFA注冊。
2、被CDTFA聯系之前,未提交銷售稅或使用稅退稅納稅申報表,或未繳納銷售稅或使用稅。
3、自愿在CDTFA注冊,2019年9月25日前提交所有報稅期的完整納稅申報表,報稅期按照《收入和稅收法》6487.07條款規定的時間范圍計算(即2016年4月1日及以后的日期),并:
要么全額繳納應納稅款;
要么申請納稅計劃,但計劃必須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繳納稅款。
4、在加利福尼亞州從事或曾經從事商業活動,僅因為使用了平臺服務商來促進商品在該州的配送和銷售,而平臺服務商將您的存貨儲存在該州。
郵件表示,可到CDTFA的官網進行注冊或聯系該局獲取更多信息。
不過有賣家表示這可能是CDTFA的釣魚做法,是為了讓更多賣家注冊并繳稅,他說這封郵件比去年的那封少了一些威脅性。
另有賣家貼出了新的法律規定,其中提到的50萬美元門檻也引起了賣家的爭議。
賣家熱議50萬美元門檻的適用范圍
該法案規定,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在該州從事商業活動的零售商包括任何在上一日歷年或當前日歷年通過在該州配送有形個人貨物而獲得50萬美元以上銷售額的零售商。
有賣家表示:“根據我的理解,50萬美元門檻是針對其他州銷售產品到加州的賣家,不適用于位于加州的FBA賣家……不過要注意,所得稅適用于所有銷售額,而銷售稅僅適用于在加州范圍內銷售產品產生的銷售額。”
可見賣家對該政策有很多疑問,小編也看得有點懵圈了,不知該政策究竟是福是禍,建議各位謹慎行事,畢竟這牽涉到很大一筆錢,《洛杉磯時報》曾專門提及面臨數十萬美元欠稅、罰款和利息的賣家。如果你從加州以外的地方通過亞馬遜FBA銷售,并且認為你可能受到影響,一定要咨詢專家的意見,凡事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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