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劉霞
引言 進口汽車零部件企業如何辦理"先聲明后驗證”?
小編從中國海關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
進口汽車零部件企業如何辦理"先聲明后驗證”?
一、系統申報;
二、系統核查;
三、信息補錄。
系統申報
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時,應當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的貨物申報界面中,在貨物屬性"欄目內勾選"3C目錄內"(編號11) , 并在“許可證類別"欄目中選擇“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編號410)。
對于憑《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以下簡稱《免辦證明》) 進行申報的,應當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錄入《免辦證明》編號并填寫相應的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
對于憑《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應當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錄入“自我聲明”字樣,井將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留空。同時,根據海關無紙化申報相關工作要求,企業自行留存《自我聲明》或在系統內上傳《自我聲明》電子文檔。
對于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報關單位可憑收貨人自行出具的《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按 《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要求辦理申報手續后,即可將貨物提離口岸。
系統核查
對于憑《免辦證明》進行申報的,中國國際貿易單-窗口'或 互聯網+海關按原有設置進行聯網核查并受理申報。
對于憑《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 互聯網+海關"暫不實施聯網核查,受理申報后將在檢驗檢疫主干系統就該批貨物暫未實施《免辦證明》聯網核查進行提示。
對于憑《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報關單位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獲得《免辦證明》, 并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 互聯網+海關對原申報信息進行補充。補充申報內容包括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刪除“自我聲明”字樣,并補充錄入《免辦證明》編號,以及填寫相應的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
企業在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以下簡稱《免辦證明》)后,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補錄信息,由屬地海關實施100%聯網核查,并按海關總署統一布控指令實施貨證一致性核查 ,核查合格后方允許貨物銷售或使用。
對于憑《自我聲明》申報,但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獲得《免辦證明》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收貨人應在海關監督下實施退運或者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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